本文共 898 字,大约阅读时间需要 2 分钟。
4月6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了创优我省大数据的发展环境,省政府将用重金奖励在我省投资创业的大数据企业。
据了解,省政府在新动能基金下,专门设立50亿元规模的促进大数据发展政府引导基金,用于对大数据企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
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省政府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
对在我省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我省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其税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00万元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世界500强、国内电子信息百强以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我省落户并投资5亿元以上发展大数据业务,竣工验收后投产并正常运行一个会计度以上的,经认定给予500万元至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同时,对于资信良好、成长性好且经营规范的大数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5%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牵头制定大数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在标准公告执行后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我省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文转自d1net(转载)